来源:发布时间:2016-07-22
(1)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查无误的(即时办理);
(2)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或广东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的(即时办理);
(3)经向户籍地核实,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,婚育情况属实的(15个工作日内办理);
(4)经向户籍地核实,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,视为“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”,但夫妻双方共同签订《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》(以下简称《承诺书》,附件4)的(15个工作日内办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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